Monday, December 28, 2009

明年起信用卡持有者 须年缴50令吉服务费

(吉隆坡28日讯)大马银行公会宣布,明年元旦开始,所有信用卡持有者必须按年缴付50令吉服务费。不过各别银行可通过积分换回扣方式抵消这笔费用。

该公会发表文告说,银行或发卡公司可以各别设立应对措施,抵消持卡者被征收服务税的负担。

银行公会举出三个情况下被征收服务费的例子:

例子一:全新的一年有效期信用卡,生效当天就需缴付服务费。例如:2010年1月10日生效的信用卡,失效日期是2011年1月9日,而持卡者必须在2010年1月10日缴付服务费。

例子二:全新的五年有效期信用卡,生效当天就需缴付服务费。例如:2010年3月8日生效的信用卡,失效日期是2015年3月7日,而持卡者必须在2010年、2011年、2012年、2013年、2014年的3月8日缴付服务费。

例子三:目前已持有的5年生效期信用卡,例如持卡者在2008年5月18日启用的信用卡,其失效日期是2013年5月17日,持卡者只需在2010年、2011年、2012年5月18日缴付服务费。

文告指出,轉賬卡(Debit Card)、汽油卡(由石油公司發出的卡如“汽油特惠卡”(fleet card)及SmartPay)、在職場、學校及俱樂部使用的社區賒賬卡、忠誠客戶卡(如Bonus Link)及電子現金(如一觸即通卡)無須繳付服務稅。

“因遺失、損壞或信用卡遭盜用而取得的新卡,無須征稅。”

文告說,若信用卡或賒賬卡從普通卡提昇至金卡、被‘降級’(從金卡降至普通卡)、轉換卡(從回教卡改至傳統卡)等,都必須征收服務稅,除非新卡和舊卡的週年使用期相同。

任何詢問,可致電1-300-88-9980(週一至週五),或電郵至banks@abm.org.my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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